一颗小小的青花椒震动了餐饮行业。
因为“青花椒”三个字,四川多家餐饮店被诉侵权,成都温江一餐馆经营者也在其列。年11月26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温江餐饮店立即停止使用“青花椒”字样的标识,并赔偿原告元。被告不服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月13日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温江餐饮店胜诉,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方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败诉,餐饮店店主摘去了店招上的“青”字;二审胜诉后,店主决定在收到判决书后将“青”字重新挂上。
公众对这起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