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汤中加了*参竟被罚了3万。”浙江宁波,某月子会所因在月子餐的鸡汤中加入了*参,而被市监局罚了3万元。市监局表示,*参是中药材,并非食品。月子会所在经营过程中,非法使用了药品,应当处罚。
*参是一味中药,这一点大家应该都知道,而且价格还便宜。随着近些年流行起来的药食同源的食疗理念,很多人就喜欢在煲汤的时候加上一点*参,以及其他的一些中药材。
因此,很多坚持药食同源食疗理念的人,对于市监部门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根本无法理解。
其实,市监局处罚的只是经营行为,并非个人行为。也就是说,自己在家煲汤加了*参,并不违法。但如果将加了*参的汤用于经营,就违法了。
目前,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可以作为食品又是中药材的有:丁香、八角、茴香、山药、山楂、木瓜、龙眼肉、决明子、百合、肉桂、佛手、杏仁、沙棘、牡蛎、芡实、花椒、金银花、鱼腥草、姜、枸杞子、桑叶、桑椹、荷叶、莲子、菊花、紫苏、葛根、黑芝麻、黑胡椒、蒲公英、蜂蜜、覆盆子、藿香、当归等,而*参并不在此列。
有网友表示,国家卫健委不是开展了*参进入食品领域的试点工作了吗?月子会所为什么还会被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试点工作并不是全国所有地方统一试点,只有甘肃、河北、湖北三地是进行的*参试点。像贵州是进行铁皮石斛、灵芝、天麻试点。
另外,根据《关于对*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在试点区域内,可以将*参按照传统的制作方式进行适量的食用。不过,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并不推荐食用。
由于这家月子会所并不在试点省份,又擅自在月子餐的鸡汤中加了*参,这显然是违法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8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关部门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药品原料等。
同时,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15万元罚款;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30倍的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的话,甚至可以吊销许可证,并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15日的行*拘留。
本次事件中,市监局只对月子会所处以3万元的罚款,显然是减轻了处罚。
最后,网友们如果是用药材煲汤给自己或家人喝,则无需多虑,但在用量上和适用人群上要多加注意。
如果是有经营行为的,请先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不要擅自在菜里加药。罚钱还算小事,一旦顾客吃出个三长两短来,那就不是赔钱那么简单的了,可能要面临刑事处罚的。
法律公开课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