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了性命获赔三万
法院首度回应三大争议
“花椒直播”所属公司不服法院判决,随即提出上诉。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有误,但裁判结果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花椒直播”所属公司赔偿吴某家属3万元,驳回吴某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也首度回应了舆论对于该案的三大争议:
法院认为,能否用网络侵权责任的内容来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尚存争议,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进行必要的规制。
法院认为,吴某进行的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极限运动,其行为不仅对自身具有危险性,还存在因坠落伤及无辜、扰乱社会秩序的风险。平台没有对吴某上传的视频是否违反社会公德进行规制,对吴某的危险活动起到了一定的诱导作用,因此,平台的行为与吴某的坠亡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吴某从事活动并非一项具有普通风险的文体活动,且《侵权责任法》也并未规定自甘冒险规则。吴某自愿进行该类高风险的活动,其对该类活动的风险是明知的,因此吴某本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平台可以根据吴某的过错情节减轻责任。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程琥解读二审判决
中国*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直播平台不仅承担法律责任,还有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征求意见稿把这些影响到公序良俗的信息作为不良信息,对于治理互联网生态是一个很好的“抓手”。
△中国*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解读《网络生态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来源:新闻联播(ID:cctvxwlianbo)
本期编辑:胡程远、赵雅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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